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国办发〔2018〕32号
(节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企业开办便利度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时间不断压缩,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改善空间。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出以下意见:
(三)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由市场监管部门采集相关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各地应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或者共享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